病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您在住院期間享有如下權利:
1.您將享有生命健康權、安全權;獲得與我院醫療技術水平相當的醫療保健服務的權利;享有知道自己病情和選擇治療方案的知情同意權;享有平等的診療、救治、護理權;對診療費用知曉查詢權;您的人格尊嚴、隱私權、宗教信仰、文化背景會獲得尊重;您的病情及健康情況會受到醫院保密;若您對診療、護理有異議或對醫務人員的服務不滿意享有申訴權;享有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如需病歷資料可按程序獲取病歷資料的復印件。
2.根據法律規定,在醫療活動中如需要進行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手術、實驗性醫療等情況時,應當由您或您的代理人簽署同意書。為切實履行您的知情同意權和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請您慎重考慮,認真簽署知情同意書等規范文書。這些文書一經雙方自愿簽署,就具有了相應法律效力,對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二、您在住院期間應履行如下義務:
1.有盡可能、及時就醫的義務。有病就要求醫,不要諱疾忌醫,以致鑄成大錯。
2.有準確提供醫療資料的義務。病人有義務盡自己所知提供現病史、過去史、住院史、用藥史及其它有關情況的準確而完整的資料,并有義務向負責其醫療的醫生報告意外的病情變化。
3.有遵從醫囑的義務。病人有義務遵照醫生為自己所采取的治療措施和檢查安排計劃;遵照醫護人員執行醫療計劃和規章制度時的囑咐;還有義務遵守約定,如果不能遵約,則要報告給主管醫生或有關人員。
4.有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與規定的義務。病人要協助醫院控制和減少噪音、保持清潔安靜、不吸煙、減少探親來訪人員等;有義務遵守醫院的規章制度。
5.有尊重醫務人員及其它病人的義務。醫患之間、患者之間都應互相尊重。不應輕視醫務人員及其他病人,要尊重他們的人格,更不能打罵、侮辱醫務人員。
6.有按時、按數支付醫療費用的義務。病人不論以何種方式支付醫療費,都有責任按時按數交付,或督促單位前往醫院交付,不能把經濟負擔轉嫁給醫院。
7.病愈后有及時出院的義務。醫院的床位和醫療資源有限,只有及時周轉才能保證廣大患者對醫療的需求,因而病人病愈后應及時出院。
8.有協助醫院進行隨訪工作的義務。有些病人出院后,還要繼續跟蹤隨訪觀察治療效果及對醫院服務等提出意見和建議,這是醫院對病人負責的表現,病人有義務配合隨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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