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方面 |
檢查項目 |
考核形式及計分辦法 |
分值 |
扣分說明 |
得分 |
檢查依據 |
處方管理
(15分) |
印制處方 |
處方應按照規定標準和格式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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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管理辦法》
《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 |
處方書寫應符合處方書寫基本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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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開具 |
處方由在本機構取得處方權的醫師開具。無相應處方權人員不得開具處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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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人員和進修醫師開具的處方應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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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應制定《藥品處方集》和《基本用藥供應目錄》。購進藥品應符合相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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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應按要求開具處方,使用藥品名稱和劑量應符合要求。隨機抽查100張門診處方,處方合理用藥比例=合理用藥的處方數/抽查處方總數×100 ,每降低1 扣0.5分,扣完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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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計算機開具普通處方,必須打印紙質處方,格式應與手寫處方一致,并有相應醫師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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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調劑 |
處方調劑工作應有取得相應資格的藥學人員從事。藥師和藥士分工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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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應按規定調劑處方,必須做到“四查十對”,并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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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應按要求對處方用藥適宜性進行審核,不得調劑不適宜或不合法的處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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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管理 |
醫療機構應建立處方點評制度,藥學部門成立處方點評工作小組,填寫處方評價表。合理使用激素類藥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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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保存期限符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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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對取得處方權的醫師和處方調劑資格的藥師要簽名留樣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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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和精神藥品管理
(17分) |
管理組織和人員 |
醫療機構應取得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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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處方管理辦法》;
《反興奮劑條例》;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醫療機構含興奮劑藥品使用管理的通知(衛辦醫發[2008]61號)》 |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麻醉、精神藥品管理組織,指定專職人員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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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并執行各類規章制度,制定人員職責,定期組織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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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的醫師、藥師,必須經過培訓、并考核合格,醫師授予處方資格,藥師授予調劑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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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儲存 |
入庫驗收應雙人簽字,專簿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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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存實行專人負責、專庫(柜)加鎖,建立專用賬冊,進出逐筆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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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及安全管理 |
麻醉、精神藥品庫配備保險柜,門、窗有防盜設施。其它使用存放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應當配備必要的防盜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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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空安瓿或者廢貼劑交回制度,要專人負責、監督銷毀,做好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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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用法和用量符合相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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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管理 |
對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進行專冊登記,專用帳冊的保存應當在藥品有效期滿后不少于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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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診醫師應親診長期使用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患者,按要求建立相應病歷,簽署知情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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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應當對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按年月日逐日編制順序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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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至少保存3年,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至少保存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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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的調配人、核對人應當仔細核對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簽名并進行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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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興奮劑藥品管理(3分) |
管理組織 |
確定?剖液蛯B毴藛T負責含興奮劑藥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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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管理 |
制定本機構使用含興奮劑藥品目錄,處方由醫師開具,處方應保存2年。運動員接受醫療診斷確需使用含此類禁用物質的藥品的,應當告知其藥品性質和使用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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