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居民朋友,您好: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惠及千家萬戶的民生工程, 以提高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水平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個人繳費低,政府補助高,是政府堅持以人為本和解決居民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重要舉措。我市2018年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已經開始,繳費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25日,逾期不再辦理。請廣大居民朋友們相互轉告,及時繳費參保,避免漏保,以便您能及時享受到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一、參保范圍
我市行政區域內、不屬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的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大中專院校學生以及其他在我市長期居住的外地居民都應按規定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居民個人醫療保險費的籌集以社區(村、居)為單位進行,大中專院校學生以學校為單位組織參保。
中斷職工醫保關系、因職工醫保繳費年限不足而放棄職工醫保的退休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等也應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二、繳費標準及方式
個人繳費設兩個檔次:一檔為每人每年180元,二檔為每人每年310元,家庭中符合參保條件的所有成員應選擇同一檔次繳費標準參保。參保人員持身份證、戶口簿等有效證件到所居住社區(村、居)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往年已參保登記人員也可通過微信、建行網銀、建行智能POS等渠道自助繳費。
三、醫療待遇
1、門診待遇:參保人員在基層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由門診統籌基金支付50 ,在一個醫療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450元。每年12月份持本人身份證到定點醫療機構簽約或改簽。
2、門診特殊慢性病待遇:參保人員患規定范圍內的特殊慢性病,按規定查體審核確認后,在自己選擇的門診特殊慢性病定點醫療機構就診,門診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起付標準按照病人選擇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起付標準執行,患多種疾病的,合并執行一個最高起付標準。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按一檔繳費的,支付比例為規定范圍內醫療費用的60 ;按二檔繳費的,支付比例為規定范圍內醫療費用的70 。
3、住院待遇:參保人員在濰坊市內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根據醫院的等級和繳費檔次確定起付標準和支付比例。參保人員在一級(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鎮衛生院,下同)、二級、三級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分別為200元、600元、900元。
一檔繳費的參保人員在濰坊市內可任意選擇二級以下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一、二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分別為規定范圍內醫療費用的85 、70 ;經二級醫療機構轉診到濰坊市外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報銷比例為規定范圍內醫療費用的45 ;參保人員未經轉診直接到濰坊市內三級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按轉診報銷比例的70 支付。
二檔繳費的參保人員在濰坊市內可任意選擇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一、二、三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分別為規定范圍內醫療費用的90 、80 、65 ;到濰坊市以外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經我市二級醫療機構轉診后才能報銷。
未辦理轉診到濰坊市以外的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4、生育待遇:參保人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分娩住院醫療費用納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實行定額結算,定額標準為800元。在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發生的醫療費,按定額標準的70 予以結算,低于定額的按實際發生額結算。參保人員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用,納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辦理。
5、長期居住外地參保人員待遇:在市外居住1年以上的參保人員,憑臨時居住證等有效證明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安置手續;參保人員患病后5日內報社保經辦機構備案,醫療終結后,帶相關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辦理異地安置手續后1年內不得變更。
6、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經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后,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合并計算超過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部分,進入居民大病保險報銷范圍,居民大病保險最高支付30萬元,年度最高支付45萬元。
居民朋友們,希望您從健康出發,為長遠打算,積極參保,為父母參保、盡一份孝心,為兒女參保、獻一份愛心,為自己參保、求一份安心。讓我們共同攜手、齊心協力,共創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努力創造更加美好的明天!
最后,衷心祝愿您和您的家人身體健康、家庭幸福!
繳費咨詢電話: 6082589
醫療待遇咨詢電話:607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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